4月3日,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fā)布《金融詐騙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
金融詐騙罪為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五節(jié)規(guī)定的類罪名,包括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八種具體罪名。
上述報告所稱的金融詐騙案件,是指構成上述八種任一罪名的刑事案件。
上述報告顯示, 近三年金融詐騙發(fā)案量同比持續(xù)下降,平均降幅超20%。
2016年全國法院新收金融詐騙一審案件近1.4萬件,2017年新收案件降至1.1萬余件,2018年新收案件僅為8400余件。
就主要分布地區(qū)來看,金融詐騙案件收案量排名前三地區(qū)為廣東(8.43%)、上海(6.64%)和福建(6.50%)。
報告顯示,金融詐騙案件主要分布于東部地區(qū),2015年東部地區(qū)收案量占全國案件總量的62.50%,2016年、2017年和2018年這一數據逐步下降至51.72%、50.12%和48.26%; 中西部地區(qū)案件占比逐年上升。
2018年全國各地案件均有下降,僅吉林、陜西、寧夏、西藏仍有不同幅度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