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范圍: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31個
實施人群: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非本市戶籍的就業(yè)、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可在居住地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提交材料: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的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須提交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雙方親屬關(guān)系的證明材料,以及與申請赴臺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非本市戶籍的就業(yè)和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須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與申請赴臺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就業(yè)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yè)地連續(xù)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上述人員的配偶、子女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guān)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如其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guān)系,則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