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常駐新聞機構應當在其常駐記者離任前通知IPC或者駐地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并及時辦理外國常駐記者證注銷手續(xù),同時督促離任記者辦妥有關納稅事務、結(jié)清房租和各種應付費用。外國常駐記者離任前不辦妥相關手續(xù),將影響其繼任者辦理注冊手續(xù)。
外國常駐記者離任并辦理常駐記者證注銷手續(xù)后,其J-1居留許可自注銷之日起10日后自動失效,再次來華進行短期采訪時應當申請J-2簽證。
外國常駐記者離任后如希繼續(xù)在華停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應當自外國常駐記者證被注銷之日起10日內(nèi)持相關證明,到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簽證或者居留許可變更登記。